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台东县位于台湾省东南方,面积仅次于花莲县、南投县,为台湾第三大县。地理位置上,该县位于北回归线南方,东临太平洋(菲律宾海),南面和西面与屏东县、高雄市以中央山脉为界,北面与花莲县为邻。下辖1市、2镇、13个乡。县治设在台东市。2013年,台东县地区生产总值83亿元,比2012年增长18.0%,面积3515平方千米,人口224218人(2015年1月),是台湾岛人口最少的一个县,人口密度最低,每平方千米只有72人。2013年,台东县辖1市2镇13乡:台东市;关山镇、成功镇;绿岛乡、兰屿乡、延平乡、卑南乡、鹿野乡、海端乡、池上乡、东河乡、长滨乡、太麻里乡、金峰乡、大武乡、达仁乡。县政府驻台东市中山路276号。